Article 8
In force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的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收费许可证》;
(二)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
(三)按照省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四)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企业交费登记卡》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按统一的格式印制,免费发送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