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供电、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消防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训练教育基地、抢险救援保障基地、消防装备等内容。

消防规划经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