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办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