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校园欺凌等不良行为。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向上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的家风家训,创造平等和睦的家庭教育环境。
鼓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伴未成年人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家风家教基地、禁毒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