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安全、文明使用电梯。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和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文明使用电梯。

Local Regulations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