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南孔文化产业发展纳入本级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推动南孔文化与相关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文化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南孔文化景区、南孔文化特色村(社区)、南孔文化创意园区和创客中心等的建设和管理。

鼓励围绕孔氏南宗家庙等南孔文化资源打造南孔文化主题旅游和研学线路,开发南孔文化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文化创意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