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列入南孔文化资源名录的非国有南孔文化资源,根据保护传承需要,在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租赁、置换、收购等方式予以保护。

列入南孔文化资源名录的农村住宅,其所有权人申请另行建造住宅的,在符合建房条件的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优先安排宅基地,通过协议方式将原房屋收归集体所有,实行原址保护。收归集体的原房屋不再用于居住的,其占地面积可以不计入村庄规划的村民住宅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