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In force因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导致发生人员死亡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责任。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对照监督检查计划、检查方案、权力和责任清单,综合考量履职情况、履职条件、主观过错、产生后果、因果关系等因素确定。
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查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已经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依法免予或者不予追责问责;查明负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挽回损失、避免损失扩大,或者主动配合调查等情形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