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劝阻、举报和投诉。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鼓励依法设立消防公益基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或者提供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支持消防救援公益事业。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