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供用电设施、燃气管道的配置和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及时改造、更换老化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燃气经营者应当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用户敷设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安全用电、用气。

供电企业、燃气经营者应当配合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