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规定的临时消防给水设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严格火源、电源以及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本系统有关单位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相关情况纳入建设工程日常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