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归集查询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实现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记录的及时、便捷查询和动

态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