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