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学校校园门口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或者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活动。

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学校、幼儿园周边范围的具体界定办法,由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竞酒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