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商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遵循总量合理、保护环境、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人口规模和分布、既有农贸市场基础和服务半径、区域大型超市分布等方面情况。
市、县(区)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农贸市场建设用地需求。
经批准实施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