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称人大街道工委)对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参照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对人大街道工委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推动建立健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