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畜禽、水产产业发展需要、区域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编制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划定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措施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等内容。规划应征求公众意见,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由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