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表决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由乡镇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和数额。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