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龟峰管委会)分别是鹰潭市人民政府和上饶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派出机构,负责各自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的具体保护和管理制度;
(四)组织调查、评价和登记风景名胜资源,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五)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的相关协调工作;
(六)管理风景名胜区内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
(七)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