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的门票价格,依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经营项目,由龙虎山管委会或者龟峰管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龙虎山管委会和龟峰管委会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依托风景名胜资源在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