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