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规案时,根据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