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地方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东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