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资金资助、政策扶持等措施,支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支持各类组织、个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依法捐赠财产资助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捐赠评估程序,依法出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凭证,为捐赠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