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由提案人负责组织起草,提案人也可以委托有关组织、专家、学者起草法规草案。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承担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完成起草任务,不能如期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书面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