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内开发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由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