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武夷山国家公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武夷山国家公园功能定位划定原住居民、周边居民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生活区域,重点划定茶园、竹林、人工商品林、生态旅游等生产边界,合理安排社区居民和经营单位开展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茶园、竹林、人工商品林、生态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

武夷山国家公园内的茶园面积实行总量控制,禁止毁林开垦和新建、扩建茶园。武夷山国家公园内不符合武夷山国家公园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的茶园,应当限期进行生态改造。生态改造的具体标准由武夷山国家公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会同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制定。

武夷山国家公园内已依法划定的竹林和人工商品林面积不得人为扩大。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