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监督管理活动。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