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彩灯文化资源进行保护:
(一)对遗址、遗迹和建(构)筑物,应当依法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健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对优秀彩灯作品和其他实物,应当做好保管、展示、研究、交流工作;
(三)对反映彩灯文化的文献资料和文化艺术作品,应当做好整理、研究、修订、出版工作;
(四)对彩灯文化民俗活动和彩灯传统制作技艺,应当组织采用活态演示、口述实录等方法,运用文字、图片、影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进行记录、整理、建档、利用;
(五)其他有利于彩灯文化保护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