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