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存在较大意见分歧,需要搁置审议或者暂不付表决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搁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其重大问题得到解决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继续审议。
搁置审议满两年,或者暂不付表决满两年且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该地方性法规案终止审议;必要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