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三清山管委会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实施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的具体保护和管理制度;

(四)负责组织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工作;

(五)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的相关协调工作;

(六)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七)责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