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的《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同时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