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对保存文物丰富并且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和反映民族、民俗文化及地方特色的城市、街道、村镇,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或者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村镇的申报和确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