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收征收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涉及税收管理的,应当征求本级税务机关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征收返还、预征以及其他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不得与纳税人签订缴纳税款协议,不得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