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