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Chapter 7 其他规定Article 66In force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确有必要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案,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Local Regulations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3, 2024Article 6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