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需要搁置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全体会议同意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会议议程审议的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必要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