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下列规范:

(一)遵守旅游管理规定,尊重当地历史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遵守景区景点秩序,服从引导和管理,不得有危及他人以及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三)遵守参观礼仪规范,爱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有损害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行为;

(四)遵守旅游景区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文明旅游行为,不破坏、毁损公共设施、旅游资源和文物古迹;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接待过程中应当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和规劝,不随意变更游览行程或者擅自增加自费项目,不误导、诱骗或者强迫游客消费。

Local Regulations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