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制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