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未设立专门委员会的,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审查,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地方性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未设立专门委员会的,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审查,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审查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