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业主以外的租用人、借用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费用是业主对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所支付的报酬。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服务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等物业服务的成本和利润。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Local Regulations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