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要求,组织编制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其纳入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规划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