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依存的文化场所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进行整体性保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物、场所、遗迹等,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资料、实物以及相关的建筑物、场所、遗迹等。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