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一次审议即可以交付表决的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印发或者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的意见,由分组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上作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