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在会议举行十五个工作日前,提交常务委员会。

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应当同时提出议案文本、说明及其电子文档。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