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与污染源有关的执法检查统一纳入排污许可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按照排污许可证记载事项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

清单式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抽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等。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