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

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的最后一年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下一届立法规划建议草案,由下一届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每年的第四季度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编制下一年度立法计划。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及其在执行过程中的调整情况,应当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