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Amended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提出修正案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先就修正案进行表决。
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修正案和单独表决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表决情况,可以决定将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修正案和单独表决条款,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