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与城乡社区工作的有效衔接,推进城乡社区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体育、就业、法律、人口管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村(居)民养老、托幼、护理、关爱、家政、休闲、健身、文化、培训、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